离婚分户

  • 提问人:龙抬头
  • 受理单位:公安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1-11-08 13:11
  • 你好,农村户口,男女同一个镇出生,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暂时交给女方,离婚当时没有及时分户,为抚养孩子女方有房子。现在女方要求分户(迁出男方户口本),在男方的村另立新户,并且更改男女方名下都有子女跟随。(相当于变更了离婚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女方可以单独去派出所申请分户?要走怎么样的程序,需要什么资料?谢谢

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1-11-09 10:11

  • 网友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公安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1-11-11 18:11

  • 网民朋友:

    您好!因材料情况复杂,且你提供材料信息不够具体,详情请致电贵港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0775-4572215)咨询,待进一步了解后,视不同情况,告知所需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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