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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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港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居民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相对独立居住、生活空间,申请分户的,经户主同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分户。凡列入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或者土地征收公告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内,以及申请人不符合担任户主条件的分户申请,不予受理。
如尚有不明之处,请直接电话咨询贵港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0775-457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