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和农村地区原址分户办理手续的通知》关于“规范居民迁往农村地区落户办理手续”相关规定:1.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农村地区,其中一方户口在农村地区,另一方申请投靠落户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登记在农村家庭户,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2.居民本人已从城镇返回原籍农村居住,在原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持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登记在已建成并入住的房屋所在地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综上所述,你若符合夫妻投靠或本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件可申请办理迁入农村地区。
我局户政民警也已电话联系告知你本人具体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