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2021年3月1日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山镇荣路村委及永好屯村民在没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和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挖我们自留地修路。其间平山镇司法所介入调解几次都无结果。自留地户主上访到平南县信访局和贵港市信访局,并且曾经打过10次贵港市12345热线电话投诉。均被转回平山镇人民政府处理,但平山镇人民政府到现在都未给出正确和正面的回复。于是,在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许平南县政法委、信访局、及平南县多个部门联合平山镇人民政府、荣路村委200左右人到现场强硬施工,其间自留地户主出来阻止,并讨要说法和要求政府出示相关手续及文件,均未出示。政府人员镇压自留地户主并报平山派出所抓人。
你反映平山镇荣路村永好屯土地纠纷的问题,经我镇调查,你所反映的问题不是土地纠纷的问题,而是因你屯在一事一议道路路基施工期间,你们家庭成员出现意外事故,之后以修路没得到全大户所有户主同意为由阻止修路,从而引发纠纷。事情起因大概如下:
1、2018年4月19日,由苏艺全、苏伟志、苏勇全、苏伟明等人发起修路倡议,计划修路400多米,以上人员已签名。入路大致走向从荣路村永好屯儿垌桥头斜经苏武全、苏海其、苏海芳等户竹山,上至苏志全、苏伟东等户旧屋前,绕经旧龙眼木根,向里直通至大塘垌口,向外直达苏武全等户河边码头。从当年的倡议书中可推断:一是当时定的入口是现时被星铁皮围档阻断处;二是你们一方已认可修路经过他们现时主张权属的山岭。但2018年的修路申请没有得到批复。
2、2021年2月28日,永好屯再次组织群众开会讨论修路事谊并倡议捐款,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3月1日,荣路村委会向镇财政所申请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道路名称为:荣路村永一屯永好路口至大塘垌道路建设项目申请财政奖补,全长984米),获得了县财政局的同意,也即是得到了上级的同意修路批复。
3、2月28日,钩机进场进行前期地面平整施工,直到3月13日结束。在此期间,修至现争议路口时,你们大户中苏艺全、苏夏阳在场观看,没有提出异议。直至4月5日,苏伟乾的女儿不慎摔断脚,认为是因为修路的原因造成的,并以修路没有得到他们全部成员同意为由,阻止修路,从而引发纠纷。
发生纠纷后,平山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到召集你们与路委会协商,但由于你们一直坚持修路没有经过你们全体户主同意,不同意修路从此路口修入,一直至12月。
4、8月7日,永三屯再次召开全屯44户户主大会,讨论修路及道路走向事谊,这次会议有32户同意按2月28日讨论的修路方案进行修路。
5、12月8日,村委会召开永好片三个屯的会议,三个屯共149户,当天到会的户主72人,全部签字同意按2月28日讨论的修路方案进行修路;外出务工的72户,有62户提供微信截图同意按2月28日讨论的修路方案进行修路。也即是有134户同意按原方案修路。
为了尽快解决修路纠纷,12月7日,县政法委、县信访局、县群工部、县公安局,县法庭,平山司法所与平山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专题讨论永好片一事一议道路纠纷一事。讨论的结果如下:
1、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村集体管理,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经村民小组大会三分二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可以按集体决议执行。
2、你户不能提供相关的林权证原件,不能证明该处山岭归你们所有。
3、修路一事,2018年讨论过一次,2021年讨论过二次,你们大家庭均有主要家庭成员参加,且有近一半家庭成员交清了修路款,在修路基时也有家庭成员在场,但没提出异议,现在却说不知情,属漠视村集体意见。
4、一事一议项目已于得到了县财政局的同意。
5、村民集体决议有效,符合村民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道如何走向村民小组有权决定。
6、参会人员一致同意依法进行保护性施工。
7、由平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政法委协调县相关部门依法推进。
总结:1、荣路村永好屯一事一议道路项目经永口片村民小组绝大多数户主集体讨论决定,代表了永好片的民意;2、在县政法委的主持下,通过了县政法委、县信访局等数个部门的联合研判,一致认为永好片一事一议项目用地合法合理;3、近期平山镇政府将在县政法委的支持下,依法推进一事一议道路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