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18]3号)的第三章第8条第(四)点规定,“工会会员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未明确工会不可以慰问二胎,关于职工二胎工会是否可以慰问由您所在单位工会根据你单位工会的慰问制度等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只要是符合国家的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工会都应该给予关心关爱。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