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的生育险是要交够多久才能使用报销?
网友“落水成盒”:
您好!您提出的“贵港生育险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我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生育政策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如下:(一)按0.3%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当月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次月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二)按0.5%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80天者,其可享受定额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未参保或参保但未足额连续缴费满180天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城乡居民参保人正常参保的,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可按城乡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支付。
其他未尽事宜,可详细咨询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0775-4571129;港北区:0775-4259725;港南区:0775-2777359;覃塘区:0775-6797770;桂平市:0775-3383863;平南县:0775-7831186。
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支持!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