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准建证可以办国有房屋证不? 准建证看不清楚了去那里补办?
尊敬的网络问政群众:
您好!关于您提出“准建证”的问题收悉,我局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市中心城区环城路内申请办理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具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在规划准建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满足消防、建筑设计等规范。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1∶500用地测绘图等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民房规划报建窗口咨询、申请办理。
若您还须进一步了解,请持有关材料到政务窗口或来电咨询。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咨询电话:0775-4568490。
非常感谢您对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