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因头痛1月21号在人民医院就诊,经检查双侧脑膜瘤,1月29号出院,2月7号自行上南宁医科大住院治疗,这种情况能开转诊证明,多次去人民医院都办不了。
网友ganyong123456:
您好!您提出的“转诊证明”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桂人社发〔2017〕6号)的规定,参保人员转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难以确诊和治疗的参保人员,按“先统筹地区内后统筹地区外,先自治区内后自治区外”的原则进行转诊转院,转院治疗的条件范围有以下几点:
(1)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
(2)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
(3)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
(4)符合卫生计生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
符合以上条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人员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咨询电话:贵港市本级4553909;桂平市3330911;平南县2793300;港北区07754218973;港南区:2777358;覃塘区6797770。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支持!
贵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