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来自紫荆镇深水村上长岭屯的村民,在年前村里的一户人家卖自己家的杉木时,叫人家一起把我们的杉木也一起砍了七八颗,发现后找到当事人竟然说是他们的,找居委会主持公道竟然一言不发,而且还有以前分地时居委会留下的土地规划图线,这样都无法说公道话,难道这是为官能做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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