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意使用他人图片版权的问题

  • 提问人:a118005882
  • 受理单位:宣传部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17-05-09 07:05
  • 想问下市宣传部和精神文明办和市政部门同一单位么?为什么使用图片作者本人不知情,而且也不注明作者,版权意识我想宣传部门更应该懂吧?

宣传部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17-05-11 11:05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宣传部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17-05-12 11:05

  • “a118005882”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创城工作的关注。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核实,并调查相关情况。

    据查,近期,为了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把公益广告宣传做到多角度,全覆盖,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由市文明办负责指导,相关广告公司负责设计、印制、张贴了一批公益广告,由于在公益广告制作过程的工作指导、审核不到位,致使广告公司在制作一幅“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公益广告时,使用了您的优秀摄影作品而没进行版权标注,对您的知识产权造成了侵害,对此,我们深感歉意,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谅解。

    目前,我们已经进行了整改,要求广告公司立即将高铁站等处涉及您的作品版权的公益广告更换。在此,我们再次对您表示歉意,也十分感谢您的批评意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举一反三,避免类似情况再出现,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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