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桂平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然后在广州住院保胎,请问能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所需哪些材料?报销流程如何?
姚姚:
您好,您咨询的医保报销问题我局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生育不予支付范围:(1)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支付(或免费)项目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3)先兆流产及保胎治疗。(4)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医疗费用。您住院保胎所产生的费用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给您带来困扰,敬请谅解。
希望以上答复能帮助到您,如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75-3330279;0775-338386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