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桂平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住在广州,请问异地就医备案有那种方式?能否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异地就医备案?谢谢!
姚姚:
您好,您咨询的医保报销问题我局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文第九条规定:参保人异地就医(转院)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长期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是指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就业或异地居住就医的情形并且要在入院前或者入院当天发材料过来审核办理好长期异地居住备案。
报销比例。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基金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5%、20%。
长期跨统筹地区就医备案所需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2、异地居住证明(如本人或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身份证。
备案方式:
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Index)进行网上申报;
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申报。
希望以上答复能帮助到您,如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75-3330913、0775-3330911或0775-3331760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