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具体确认条件的有关政策解释(三)》(桂人口字〔2008〕25号):“三、关于已招录为国家干部或公办教师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人员奖励扶助对象资格认定问题。已经招录为国家干部或公办老师,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人员,不能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所以夫妻均为农村户籍居民,但另一个是事业单位人员,年满55-59的独生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农村户口的一方可以获得广西扩面奖励(55-59周岁),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在事业单位的一方可以获得享受退休增资5%。同时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缴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咨询各县市区。您也可以致电07754555062详询,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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