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

  • 提问人:浅浅若晚
  • 受理单位:卫健委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2-05-07 12:05
  • 新的政策出来,产假可以延长,请问一下,育儿假什么时候可以开始请,需要什么材料?

卫健委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2-05-09 11:05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卫健委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2-05-09 11:05

  •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育儿假在2022年3月24日起可以请。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需要的材料请咨询批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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