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国宾首府小区内电瓶车充电,功率300w以内,收费3小时/元。经了解,其他小区有的收费8小时/1.6元,有的8小时/2元。中梁国宾首府的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偏高?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中梁国宾首府小区电瓶车充电收费问题的情况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住宅小区电瓶车充电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中梁国宾首府小区安装的非机动车充电桩采用的充电付费方式为扫码支付(微信、支付宝),相关收费标准已进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充电用户扫码进入到充电桩操作菜单界面后,界面有“时长说明:1元(5W-200W)240分钟、1元(200W-300W)180分钟、1元(300W-400W)120分钟、1元(400W-500W)90分钟、1元(500W-800W)60分钟 ,如果电瓶车充电电功率过大、相应充电时长会缩短。”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