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某主管部门想成立新的股级二层事业单位,但是编制要从其主管部门的其他副科级二层事业调整过去,如职工本人不愿意编制过新成立的二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局班子会是否可以直接调整职工的编制到新二层事业单位?
网友你好!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程序规定〉等3个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可以就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提出调整动议,向本级编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对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本级编委或党委审批决定。
人员交流事项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