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 提问人:wuguanping
  • 受理单位:自然资源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2-06-15 11:06
  •     您好。针对《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中的第六点:各级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房,商铺等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我的问题是:贵港市煤建有限公司中的计委楼(原贵港市计划委员会集资建职工宿舍建设于九二年),原单位未统一办理房屋产权,按照通知内容,现在能办理个人不动产登记(房产证)吗?

自然资源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2-06-15 15:06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自然资源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2-06-20 09:06

  • 尊敬的网络问政群众:

         您好!关于您提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是贵港市煤建有限公司中的计委楼原单位未统一办理房屋产权,现在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房产证)。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中“12.关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未经房改部门批准,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的规定: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国有建设用地组织建设住房,未经房改部门进行公有住房审核批准,但已安排或出售并投入使用,原组织建设时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申请主体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按本通知中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相关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完税后,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对原组织建设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的,按本通知第13条作出处理后,由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申请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鉴定,检测鉴定报告或鉴定结论认定房屋质量安全合格,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按本通知中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相关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完税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由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复杂,市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班工作市直小组将到贵小区进行政策宣传、指导组织材料等工作,您也可以拨打不动产窗口咨询电话:0775-4568421。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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