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耕地囤地

  • 提问人:dsjt701
  • 受理单位:樟木镇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2-06-26 20:06
  • 位于覃塘区樟木镇黄龙村新陈村加油站斜对面百香果园旁边,有大概10亩耕地,有私人个体以5——8万元每亩的价格向村民购买集体耕地,用于囤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而非正常流转,致使集体耕地大量流失,有部分已经成交,部分处于合同签订、土地丈量、交定金阶段,导致部分抛荒或改变耕地用途15年以上。涉嫌违法犯罪。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保护耕地资源。

樟木镇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2-06-27 10:06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樟木镇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2-07-05 09:07

  • 亲爱的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非法买卖耕地囤地”问题,我镇相关工作人员已调查核实,黄龙村陈村屯加油站谢对面百香果园旁边的十亩地都属于个人耕地,并非集体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户耕地是不能进行买卖,只能通过土地转包、土地出租等形式进行流通,我镇工作人员调查,该片土地并没有产生交易,不存在“进行耕地买卖”的行为。我镇也时刻关注该类似的事件,规范农户耕地的使用途径,保护好农户耕地。

           感谢网友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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