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贵港水库移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您提出的“库区移民”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及时组织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开展了排查服务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自然减员人口的扶持资金从次年第一季度起停止发放”和第十三条“对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应减不减,虚发后期扶持资金的县(市、区),要督促其收回资金”规定,对于自然减员人口的扶持资金从次年第一季度起停止发放,对于多发的资金要及时收回。针对您反映的因户主失踪无法领取补贴的事宜,可联系当地乡村振兴局和银行,及时变更户主信息,并按照银行的流程办理取款手续。
再次感谢您对贵港水库移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可电话贵港市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后扶科,联系电话:0775-4775505;或者联系所在地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桂平市0775-3375339;平南县0775-7839938;港北区0775-4258375;港南区0775-4353829;覃塘区0775-486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