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来自平南县,我家的房子是在90年代建的,近来墙体上的石灰脱落才发现,自家房子的一楼是泥房,二楼一半也是泥房,往上的才是砖房(也就是说我家的房子是在泥房的基础上砌了砖头房)。而且,我家的泥墙是和隔壁久不住人的泥房共用一堵墙,今年雨水多,隔壁泥房漏水,墙体湿了,有的开始倒塌,我家一楼的泥墙也有些湿了;加上家里每一层楼都有裂缝,让我想到长沙那个例子,心里总是不踏实。
所以想问一下,这样的房子是否已经属于危房?是否需要到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是否需要重建?(考虑过重建,但是综合了村里复杂的情况,重建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可以的话,能否给一个咨询电话呢?
谢谢!
穆凝: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自建房”的问政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危房鉴定的管理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的,你家的房子是否属于危房,建议你咨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 ”规定,即村民户口必须落户在建房地村屯并且是本屯集体成员,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你户如符合“一户一宅 ”规定,是可以重建或异地新建房子的,但必须符合有关审批手续。建议你到你家所在的乡镇的乡村建设服务中心咨询。
农业农村局政改股电话:0775-7822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