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城镇街道房屋年代久远,如拆除重建需要什么手续?谢谢回复!
尊敬的网络问政群众:
您好!关于您提出“街道房屋重建”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市中心城区环城路内申请办理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具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在规划准建范围内、符合现行城市规划要求、满足消防、建筑设计等规范。
二、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办理私人住宅(新建或拆除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符合以下受理条件:(一)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二)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规范,项目用地位于开发区或者自建房规划范围内(详见贵港市开发区和宅基地分布示意图)。在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携带以下相关申请材料到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8号窗口申请:1、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验原件,复印件);2、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在授权委托关系的,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3、1:500数字化建设用地现状地形图纸质及电子光盘包含有CAD/PDF/JPGS三种格式(项目业主需要提供出项目用地的用地界址坐标)原件1份,该现状地形图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且采用的坐标系统须与贵港市城市规划坐标系统一致)。
三、请您携带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地形测绘图等有关材料到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咨询或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75-4568491。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