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位于峡山市场内,2007年与当时的开发商签订购买宅基地合同并自建房屋,开发商不作为,一直没有给我们办理相关产权手续,也几度告到了法院,请问贵局:该地理位置目前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样的手续、证明?
尊敬的网络问政群众:
您好!关于您提出“峡山市场内自建房办证问题”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税费缴纳凭证。
我局承诺,对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件,限时1个工作日办结。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