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 贵港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义务兵优待金按每服役满一周年发放一次,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元旦节前发放上一年度优待金。具体情况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