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想问下如果商品房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少了竣工验收备案表能办理房产证吗
尊敬的网络问政群众:
您好!关于您提出“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条款规定:一、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二、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买卖的,提交买卖(备案)合同…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