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水泥厂职工安置问题

  • 提问人:menghao
  • 受理单位:国资委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2-09-15 10:09
  • 各位领导好:

        关于贵港市水泥厂职工安置问题,有个问题想问,听职工说有一个叫工龄钱的赔偿,具体表述不知道叫什么,职工年纪大了是这么说的,应该是和职工工作年限相关的一个赔偿,关于这个赔偿什么时候可以发放呢,现在很多职工家庭都比较困难,还有一些职工都已经不在了,这些赔偿什么时候可以落实下来呢?


国资委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2-09-15 15:09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国资委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2-09-22 08:09

  • 网友“menghao”您好,现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市水泥厂已停产多年,严重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属于特困企业,1996年停工停产以来一直无法筹集资金补交欠缴的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费用。该厂已向法院申请依法破产清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2月受理该厂破产案件,并指定案件管理人接管市水泥厂,确定职工安置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目前管理人正依法依规开展破产有关工作职工安置工作等。

    该厂涉及安置的职工达2000多人,需要筹集巨大的资金才能解决完职工安置问题。此前,水泥厂管理人已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法》有关规定和市人社部门的指导意见,对职工安置对象和费用进行确认和测算。该网友提出的“工龄钱”按法律规定应该叫“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补偿对象是截止基准日2019年12月的在职在编人员,退休职工和临时工不享受。

    2021至今年7月份,市财政局已预拨付部分资金分别补缴该厂1029名在职职工失业保险金在职职工得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两年的失业救济金和免缴两年的医保)、补缴49名特殊情况女工养老保险费、清欠397名已退休职工个人垫付企业承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补缴2名应退未退人员企业承担部分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支付43名困难职工经济补偿金和垫付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补缴2022年4月底前达退休年龄15名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46名人员(含应退未退)的医疗保险费。2022年5月24日,我委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信访局召开水泥厂职工安置座谈会,充听取9名职工诉求代表对目前无法一揽子解决所有职工安置费的情况下,按照“先急后缓,分类分批”原则安置职工的意见建议,他们均表示赞成

    市政府已明确市财政和有关单位多方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妥善安置职工,包括支付在职职工经济补偿金补缴职工企业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用;清欠职工垫付企业承担部分社保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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