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户口在桂平,桂平市区有自建楼一栋(办理了不动产证),如果在贵港买商品房,属于二套房吗?契税怎样?
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上述“唯一住房”的确定范围是指全国范围内属于纳税人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不计入家庭房屋套次。您在桂平市区有自建楼一栋且已办理了不动产证,您在桂平市区有自建楼一栋且已办理了不动产证,若该套房产不属于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且您与您其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房产,则在贵港购买的商品房属于二套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若您与您其他家庭成员名下还有其他房产,则在贵港购买的商品房按第三套房屋计算,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感谢您对税务事业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