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奥阳光城悦府二轮电车停放在一楼架空层请问是否合法?是不存在安全隐患?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港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场核查,发现华奥阳光城悦府为高层住宅建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因此,不建议业主将两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架空层。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