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退耕还林怎么回事?
公益林补贴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对经确认落界为国家级公益林和自治区级公益林的补助,补偿标准为:林地权属为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10元/亩.年,林地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6元/亩.年(落界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山36元/亩,石山22元/亩),补偿每年发放一次,我市一般在第四季度发放。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推进西部大开发、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是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是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是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是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我市自2002年以来,在组织实施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桂发〔2004〕12号)、《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关于建设林业强区的决定》(桂发〔2010〕38号)以及贵港市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贵发〔2002〕15号),积极引导和带动广大农户大力培植特色产业,如大力发展速丰林和经济林,如龙眼、柿子、余甘果等,推动了林业产业化发展。
由于退耕还林实施时间跨度较长,相应的政策也随社会发展有所调整,如有需要,欢迎咨询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贵港市林业局生态科相关咨询电话:0775-421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