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小朋友在港北区大圩镇幼儿园就读,因提前放寒假,经与园里沟通,园方退回二周的伙食费,但保育费不退,费用是开学前一次性交清整个学期的。请问是符合规定?或教育局是否有出相关通知?
这位网友:
您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中“第八条[退费规定].....2.按学期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7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以上2个月(含)以内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2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按3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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