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港南区木松岭市场监督局递交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资料,工作人员说未交付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为由拒绝办理,要等完全交付使用才能办理,我觉得不合理,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有合法产权证明就可以了,他们越权管理,影响经商者合法权益,办证难的问题,希望有关部分给予重视解决!谢谢!
李锦华: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有购房合同不给予办理营业执照”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企业住所是指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或者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未交付使用,即买受人未实现对房屋的转移占有,故不能将该房屋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港市港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