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幼儿园提前放假,位于港北区武乐镇的明珠幼儿园没有退还伙食费等任何费用,问学校老师说按照上级文件来放假的,没有任何费用退!此行为是否违规,请贵部门本着为老百姓服务的宗旨跟进协商一下。谢谢!
尊敬的家长: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答复如下: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中“第八条[退费规定].....2.按学期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7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以上2个月(含)以内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2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按3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由于提前放假,剩余伙食费幼儿园应按幼儿实际上交标准按日足额退还家长。目前由于该园大部分教职员工因身体不适,居家隔离治疗,幼儿园表示剩余伙食费将在下学期开学前统一结给家长,请家长注意查看家长群信息通知。如果家长有需求马上结算的话,请联系该园园长退伙食费事宜。
感谢您对港北教育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