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桉” 是什么样的政策?
1、贵港市林业部门没有关于“清桉”的有关政策;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实施金山银山工程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2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推进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改造工作的通知》(桂林营发〔2017〕30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经营管理的通知》(桂林生发〔2021〕10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贵港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增强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和整体质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结合实际,我市制订了《贵港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2021-2025年),重点对县市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已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进行更新改造,乡镇级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各县(市、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