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嘉园小区房装修未入住,物业就强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入住怎么产生生活垃圾?这属于违章收费吗?
网友“aliu”:
您好!您反映的“业主未入住荷城嘉园物业就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情况已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08]124)的工作要求,普通居民的生活垃圾费为7元/户/月,由供水部门代收7层以下一户一表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7层以上或使用集体水表的住户,经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有偿大队工作人员进行住户核实后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协议书。若住户水表未产生水费,则无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经有偿大队工作人员向荷城嘉园物业了解清楚情况确认该业主的水表已产生了水费,所以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为7元/户/月。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