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咨询

  • 提问人:小兔子
  • 受理单位:司法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1-09 17:01
  • 23.1.9日今天下午大概4点半左右,在贵港市客世界一楼卓鼎通讯,我与男朋友进店想了解一下苹果手机,期间男朋友不小心碰到店里桌面的一个摆牌,店员告知我们要赔偿,具体价格要问苹果厂商,说大概在5-600左右,我们在店里等了大概二十分钟左右,店员告知要赔偿500元,我说是否可以商量,店员随后打电话给他们店长,说要300,我男朋友没有多说什么,店员叫转到他们店长微信,然后就转了300块钱给他们。回来我觉得,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赔偿合理?

司法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1-11 09:01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司法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1-11 10:01

  • 网友你好:

    你通过贵港市网络问政窗口向我局咨询的问题, 经咨询我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贵港市法律援助中心),现上传相关回复如下,希望可以帮到你。

    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公民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案情,若确有证据证实是当事人过错导致店家财物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数额,可由双方依据财物价格凭据并结合群众过错程度协商或诉讼解决。详情咨询我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贵港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0775-4569996。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港市司法局

                                        2023111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非常满意: 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网友评论

发布评论


  • 版权所有:贵港日报社 贵港市网信办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贵港新闻网管理中心
  • 桂ICP备1200372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0820090001     贵公网安备450802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