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津贴

  • 提问人:提个问题
  • 受理单位:医保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1-28 08:01
  • 尊敬的领导,我爱人是中医院护士,想咨询一下如何申请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申请?望领导回复。

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1-28 09:01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2-01 16:02

  • 网友提个问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生育津贴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贵港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按0.5%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6个月,享受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统筹使用,生育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申报生育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需填写贵港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盖单位公章。转账账号填写单位对公账号;3.医疗费发票原件,需盖有医院有效公章;4.医药费用清单原件,需盖有医院有效公章;5.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需盖有医院有效公章; 6.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支持! 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咨询:0775—4566985。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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