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平南县兴平路一带,道路两侧画有公共停车位,但是在那里的店铺工作人员不让在那里停车,明明停在道路两侧,和他们的店铺隔有三四米,并没有阻碍交通和行走,也没有阻碍到店铺的出入,但他们自己的车却可以停放在那里,剩余的车位用消防锥挡住,甚至开一些摩托车在那里横放,不让你停进来。我想问,这里是公共停车位,又没有阻碍到你们的生意,凭什么不让停,你们自己的车就可以,公有变私有?请领导落实,给群众一个美好的出行环境。谢谢!
网民同志!您好:
您反映关于“公共车位不让停车”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依据。我局交警大队设置巡逻整治小组,严查辖区乱停乱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加强对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如发现车辆乱停乱放将会粘贴处罚告知单,如群众发现交通拥堵,则可以拨打110,交警部门会第一时间进行交通疏导以及车辆劝离。同时,建议广大群众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