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拿回桂平报销需要什么材料,还有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一、咨询群众若参加的是桂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发生合规生育医疗费用前满足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享受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的经办要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提交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出院记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出生医学证明。
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一般规定,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应当于次年3月底办理报销。
二、咨询群众若参加的是桂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在统筹地区外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医疗统筹不予支付。原则上在次年三月底前,可携带相关资料回桂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手工报销,资料如下: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明细清单 ;4、疾病诊断证明书;5、出院记录 ;6、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7.相关生育登记材料或出生登记证明等。(医院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希望以上答复能帮助到您,如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75-3331559(职工待遇),0775-3383863(居民待遇)进行咨询,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