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传发户政部门“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的通知》迁入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户口迁入所需材料:1.申请人和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下列之一材料:(1)属商品住房、市场运作建房、经济适用房、自建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协议,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或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文件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2.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证明书,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不尽事宜可拨打贵港市公安局户政管理科电话0775-457221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