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应缴纳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征收的基数是多少
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答复如下:
1.二手房交易的计税价格是根据纳税人签订买卖合同的金额与税务机关评估系统的评估价格,按照孰高原则进行确认。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判定满2年或满5年,依据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和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按照孰先原则进行确认。
3.纳税人转让不满2年的住房,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价格(不含税)×5.3%;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不含税)×1%,或者按照本次交易价格减去原购房发票注明的金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纳税人转让满2年不满5年或满5年但不是家庭唯一的住房,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不含税)×1%;或者按照本次交易价格减去原购房发票注明的金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纳税人转让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住房,应缴纳税费为0。
6.买方应缴纳的契税,按照买方住房套次适用不同的税率计征:第1套住房应缴契税,面积为90平方(含)以下=计税价格(不含税)×1%;面积为90平方以上=计税价格(不含税)×1.5%。第2套住房应缴契税,面积为90平方(含)以下=计税价格(不含税)×1%;面积为90平方以上=计税价格(不含税)×2%。第3套住房应缴契税=计税价格(不含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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