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物业公司收物业费不开发票

  • 提问人:Arthas
  • 受理单位:桂平税务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3-08 11:03
  • 广西凤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这两年收物业费,都不给正规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桂平税务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3-09 11:03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桂平税务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3-17 08:03

  •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问政的问题,我局组织人员对这个问题进行核实了解,现回复如下:

    广西凤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已收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象。该公司反映,物业按季或按年收取物业费,收取后开具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需要开具发票的业主可到物业中心前台登记信息,或由楼栋管家收集信息统一登记,财务在取得需开发票信息后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后业主可到前台领取发票。针对已收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象,税务人员对广西凤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有关税收法规和发票管理办法的宣传解释,已责令企业对取得收入按规定开具发票。

    经核查企业提供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的名单、收费标准和相关协议及企业取得收入等相关材料,对比企业纳税申报情况,收到的物业费开发票部分记入开具发票销售额申报缴税,不开发票部分已记入未开具发票销售额申报缴税。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桂平市税务局

    2023316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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