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门诊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 提问人:陈贵生
  • 受理单位:医保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3-23 19:03
  • 父母现在住在广州,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现在拿门诊发票回桂平市报销需要什么资料?要时间上的要求吗?比如说前两年的发票还能报吗?谢谢

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3-28 16:03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医保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4-06 17:04

  • 一、因病情需要、技术所限等原因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转市外治疗备案手续后,可在选定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购药;报销普通门诊无需转诊备案。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诊门慢病种或普通门诊的暂时未实现直接结算,需持以下有关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原件);

    5.属国家谈判药品、特药统筹药品、单列门诊统筹药品等门诊及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需提供购药处方(盖章);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报销时间期限为:参保职工应在发生费用之日起两年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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