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取装修押金2000元,验收合格3个月后退回。而且装修完后补充协议,协议不签不退押金。(这个东西合理吗,马后炮。装修前干嘛不签好协议,干嘛要等装修后再补充协议。干嘛押金要3个月之后退,双方没签有协议合同,3个月过后业主能收取押金滞纳金吗?)
2.桂平市凤凰城商业广场之前规划有空中花园,游泳池。现在听说改建12层的房子了。这样合理吗?
3.请问一下,20、21、22栋。收五证一书了吗?具备交房条件没?
4.买房钱宣传中海物业,干嘛现在还凤凰物业,这不存在诈骗行为吗??
网友:
您好!关于您的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都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规定有一些禁止行为。经了解,凤凰城商业广场小区的业主在申请装修时都签订有协议,物业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收取公共设施设备保证金,待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后会按流程退回给业主。因提问人没有提供联系方式,无法核实具体情况,按提问人所说的情况,估计是业主在装修中存在违规装修行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签收整改通知书或安全承诺书,不是签补充协议。如果业主确实存在违规装修行为,按要求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物业公司会按流程将公共设施设备保证金退回给业主的。
经查,桂平市凤凰城商业广场20、21、22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已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在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如果开发商存在诈骗行为,建议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