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拟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给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要户口曾经在村里,不管当前是不是迁出,都可以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成成员。4类人员,即使户口迁出仍可回村分地,农村房屋也可以翻建。下面咱们一起来简单分析一下。也就是说第一类,进城买房户口迁入城里的农户,文件明确提出,认定不再把户籍是否在村里作为唯一标准,而是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生产生活情况、基本生活保障来源、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依法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很多农民为了孩子能受到更好的教育,也因为生源地的问题,好多孩子会往教育条件更好的县城或者城市里上学。更有一些比较富裕的家庭,在城里买了房,陪着孩子入学。因为教育的关系会选择把户口迁往城里。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仍然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一来这类农民的顾虑就被打消了,不用再担心回村分地以及建房的问题。
以上关于进城买房户口迁入城里的农户是否可回村分地、建房的政策不知道是否准确,是否适用于广西贵港桂平市木圭镇原居民的情况?请给出确切的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该户主已迁出农村户口,属城镇户口居民,已不符合“村集体组织成员”条件,不能在村中申请宅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