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江南商贸城小区物业公司在未经50%以上的业主同意、也未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审核,单方面私自大幅度提高物业费。严重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请有关政府部门对港南区江南商贸城小区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处理!
网友:
您好!关于小区提高物业费标准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该小区目前适用的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贵港市发改委和贵港市住建局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行业标准、服务成本、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现已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按规定程序向市发改委申请核定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再向全体业主公布。
港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