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团聚类签证现在还能办理不,能办理的话要什么材料?
网民朋友:
你好!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可以申请团聚类居留许可。您需提供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家庭团聚相关证明材料到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申请,接待民警将根据你所持的入境签证类型及相关证明材料判断您是否符合办理团聚类居留许可。
1.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
2.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提交: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申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留证件,提交6个月内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注:1.外国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并翻译成中文。 2.有关证明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住宿的,应向所在旅馆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