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 广西贵港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在贵港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在规定的退兵期限结束后由各县(市、区)统一发放(一般是与其第一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起发放),退兵期限内被部队退回的不发放。在贵港市以外批准入伍的贵港籍大学生或直招士官不享受以上一次性鼓励金。 具体请咨询各县(市、区)退役军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