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寄存

  • 提问人:庞新连
  • 受理单位:港北人社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5-10 00:05
  • 你好!我是今天6月份的毕业生,港北户籍的,因毕业需要 需要把档案,从学校转回原籍。请问能否接收,如何进行录入归档?转寄单位(收档单位)全称、档案接收人、联系方式、地址应该怎么填?

港北人社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5-12 16:05

  • 亲爱的网友您好!您提的问题我们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港北人社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5-15 08:05

  • 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接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4号):

     港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档案管理单位,接受户籍为港北区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并进行录入归档管理。学校只需将其档案寄回港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归档即可,个人不得自带档案寄存。

     

    接收人及单位全称是:贵港市港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解放路121号港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05

    联系电话:0775-4558050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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