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用地审批问题

  • 提问人:吱吱
  • 受理单位:麻垌镇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5-17 10:05
  • 先前家里人申请建房,已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也已经来测量。根据测量地图上显示为耕地,实际地块周边为祖辈留下几棵荔枝树,地块内是邻居种供日常食用蔬菜。目前已清理平整好地块,地块前后有均已建有多年的楼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请问我们以上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办理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不能,理由是什么?如能,请告知具体办理手续。谢谢

麻垌镇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5-22 16:05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麻垌镇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5-24 09:05

  • 网友“吱吱:

    您好!您提出的“农村自建房用地审批问题”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市县及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桂平市农转用工作具体由桂平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详情请咨询桂平市自然资源局。

     

                               桂平市麻垌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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