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意见”内容

  • 提问人:80公社
  • 受理单位:市场监管局
  • 状态:已回复
  • 提问时间:2023-06-06 09:06
  • 你好,我这边打算开设一个房地产(经纪)中介门店,但4月底,5月初,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这里的话,想了解一下,开设这样的房地产中介门店需要什么样的条件(资质),贵港、桂平、平南目前是怎么一个市场状态,接下来会有一个什么样的规范标准。

市场监管局网络发言人

受理时间:2023-06-06 15:06

  •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部门已受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市场监管局网络发言人

回复时间:2023-06-13 08:06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咨询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意见内容,现答复如下:

    申请办理从事房地产中介的营业执照需要下列的材料:一是《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二是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三是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四是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五是住所使用证明。如果还遇到问题,请咨询登记机关,电话咨询:0775-4568127,现场咨询: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江口村东村屯166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商事登记58号窗口。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答复。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 (该部门已经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实名认证,发言代表该部门立场,请网友对部门回复进行评价。1)
非常满意: 0      满意:0      基本满意:0      不满意:0     

网友评论

发布评论


  • 版权所有:贵港日报社 贵港市网信办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技术支持:贵港新闻网管理中心
  • 桂ICP备1200372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0820090001     贵公网安备450802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