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节这段时间,各处广场舞大妈,还有学校附近一些卖文具的商店的推销员,都带着红领巾搞推销、跳广场舞。小孩问我,他们都不是少先队员,为什么得戴红领巾?小孩在学校经过各种测试、考核,好不容易才评上少先队员的,感觉小孩对此很费解也不忿,我们做家长的也不懂怎么回答。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的问。就想问问有关部门这样使用红领巾搞商业活动好么?有啥规定么?有关部门会管一下么?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21号)、《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20〕1号)、《关于加强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20〕8号)等文件对红领巾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包括“红领巾及其名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严禁用于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及使用、商业广告”等内容。下一步,贵港市少工委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区域内生产、销售红领巾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严禁生产、销售不合规红领巾,严禁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被商业化使用。在六一儿童节前后,通过各级媒体加强宣传红领巾、队旗、队徽等规范使用宣传,严肃规范使用。
共青团贵港市委员会
2023年6月18日